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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基层工作经历 明年起将成公招门槛
文章来源:admin | 发布日期:2011-3-14 | 浏览次数:4828

来源:四川日报

除特殊职位外,我省省级机关公招录用有新要求
此举以解决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和经验在制订决策时容易与实际脱节的问题
这意味着明年起“国考”“省考”不再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考碗族”或将消失
   本报讯 (记者 李旭)近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的基层工作经历作出明确规定。记者6月2日从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获悉,除特殊职位外,今年我省省级机关公招录用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将超过招录计划的85%,明年起这一比例将达到100%。
近年来,我省在坚持从基层选拔任用干部导向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2009年底,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办法》,逐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中来自基层和生产一线人员的比例。《办法》规定,省级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有2/3左右的录用名额,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的人员。在今年省级机关公招中,我省又进一步提高了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录比例。除特殊职位外,“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将达到招录计划的85%以上,明年起这一比例将提高至100%。
与此同时,我省不断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制度。今年起,我省将加大从农村、社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力度,探索从优秀工人、农民等生产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同时,加大竞争性选拔公务员力度,建立上级机关面向下级机关和基层一线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的长效机制。
根据《通知》,不仅是省级机关,明年起中央机关公招也将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公务员。这意味着,除部分特殊职位外,从2012年起“国考”、“省考”都不再招录高校应届毕业生,大学“考碗族”或将从校园里消失。
为何“省考”、“国考”都如此强调基层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公务员处相关负责人指出,以前不少公务员都是通过“家门”“校门”直接进入“机关门”,这样的“三门”干部缺乏基层工作经历和经验,在制订决策时容易与实际脱节。而从基层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可以形成优秀人员到基层和生产一线去、党政领导机关干部从基层和生产一线来的良性互动。
【新闻链接】
    “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什么概念?
今年上半年我省省级机关公招简章,对“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做出了明确界定——“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今年3月25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
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人社办发〔2011〕236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41号)精神,为做好2011年度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2011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2011年10月15-16日。
10月15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6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2011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四个科目,其中《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此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 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 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六) 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按照原人事部国人部发〔2005〕9号、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国人厅发〔2007〕116号文件规定,符合上述规定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居民,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我省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10日,资格审查和相片质量审查时间定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12日,缴费时间定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13日,现场打印发票时间定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20日。
(二)报名程序
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打印发票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先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进行网络注册,并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1.签订《四川人事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报考者在填报基本信息前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自己所填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可靠,准确无误,并自觉遵守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确认档案号。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11年新参考人员,应直接到网上查询档案号并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事项。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自己的档案号,请及时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核查。否则其成绩将无法进行滚动管理,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3.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基本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4.上传相片。报考者按网络提示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应在16K至30K之间。
(三)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相片成功上传后,再于2011年6月10日至7月12日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2011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公章后,持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原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中央及省直在蓉单位的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材料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地址: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四楼,电话: 85453202,85452707)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全部报考人员《报名表》须清点整理,于报名结束后集中送市州考试机构备查。对所有报考人员,各资格审查部门还须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管理信息平台(简称考务通)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确认。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对相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考人员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说明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3.资格审查要落实责任制,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各市、州职称工作部门和考试机构要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地区资格报考人员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要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四、考场设置
准考证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准考证,并认真核查准考证上各项内容,仔细阅读考场规则,按要求准备考试用品。
考点考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时,考生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试部门统一发放、回收,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得带入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五、考试报名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按每人每科92元收取。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打印发票,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发票的,视为自动放弃发票。
六、考前培训
房地产估价师考前培训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统一使用全国房地产估价师培训教材和考试大纲,由报名考生自愿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工作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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